网络赢利模式构建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袖梨 2022-07-02
 网络赢利模式构建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赢利模式分为“寄生赢利模式”和“增值赢利模式”,为了表述这个问题,首先来说下赢利模式,盈利模式是指处于商业盈利架构系统之中的系统参与对象基于该系统创造商业价值实现各自利润收益的策略、途径、方式、方法和手段。因此赢利模式就是基于这些创造商业价值、获取利润收益的策略、途径、手段、方式和方法构建的一个整体的商业架构系统。但是这个整体商业架构系统是离不开系统参与对象的,所以赢利模式也是不能脱离系统参与对象来谈的,事实上往往一个新的赢利模式的构建是需要新的参与对象参与进来,这样新赢利模式就与新的系统参与对象有了一定的联系,本文对赢利模式性质和类型的划分就是基于这种联系。
     所谓“寄生赢利模式”就是指赢利的利润来源是来自于原有利润体系之中,分一部分给系统新的参与对象,如果说新参与对象的介入能够给系统带来利润和效益的大幅度增长,各个参与对象因为这个大幅度的增长获取了更多的利益,那么这个新的赢利模式就算是成功的了,但是有一点需要指明的就是新的系统参与对象的介入并没有给系统带来新的赢利点或者说是利润增长点,而是通过自己的介入通过系统运营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了利润的放大化,扩大了原有的利润收入;而如果新系统参与对象的介入并没有给系统整体以及系统的各个参与对象带来利益的放大的话,那么这个新的系统参与对象无疑 成了系统的剥削者,这个新赢利模式就是失败的了。
        所谓“增值赢利模式”就是指新的系统参与对象的介入,给系统带来了新的效益可观的赢利点和利润增长点,从而给系统整体以及系统各个参与对象都带来了更多的收益,这个利益的放大化对利润的扩大往往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不像“寄生赢利模式”那样,利益的放大受到各方面资源的限制,因而增长幅度受到瓶颈限制,很难有大的突破。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对网络赢利模式的搭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来实现新的赢利模式,必然是要搭建一个网络平台介入这个系统,这个网络平台的介入就为整个系统带来了两个个主要的新参与对象:
     第一、网络平台本身以及这个网络平台的运营方;
     第二、这个网络平台的参与对象中可能出现的新角色,这个新角色是新的具有一定共同属性区别于原有参与对象的一类参与者,而不是网络平台的运行带来的参与对象的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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