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抢占人家的“首要意念”

作者:袖梨 2022-07-02
“知识爆炸”“信息爆炸”人人都在说,都成陈词滥调了。在这样一个时代,要吸引营销受众的注意力委实不容易,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可以利用的营销媒介,人人可以在网上出版自己的内容、为自己的商业利益鼓而呼,开创了人类前所未有的“天下大同”的信息平等环境。在过去,一个人想拥有自己的一份媒体,像电视台、电台、报纸什么的,且不说政策法规上的问题,光是投资一条就没什么人敢动这个念头!然而现在,在网上出版电子刊物、建立一个媒体化网站,每个人都可以办得到。所谓“物以稀为贵”,人人都能办媒体了,那么这种媒体也就不值钱了。有十万人上网就可能有十万个网站、就有十万个媒体、十万个网上营销基地,有百万人上网就可能有百万个网站、就有百万个媒体、百万个网上营销基地!想想看,要在浩如烟海的网站中,获取特定受众的注意力,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吗?所以在新的虚拟竞争的环境下,就有了抢占受众“首要意念”(top-of-mind awareness〕这么一种营销战略。
  所谓“首要意念”,指的是在受众〔潜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当某种需求产生时,对某特定品牌的下意识反应。商家抢占受众的“首要意念”,就是使其名称、地址〔URL〕、业务在任何时候都成为受众在产生相关消费需求时的潜意识。拥有人家“首要意念”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因为现代人在购物之前,没有时间也没有愿望研究清楚所有的相关产品,大多数人通常只是调用“首要意念”的商家。
  这也应证了这样一个事实:营销之战乃是一场意识〔注意力〕之战,而不是产品之战。实际上,营销就是关于“意识”的学问与技巧。这意味着,你不必是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最佳业务的“最好的”公司,只要人家肯买你的“账”,你就是最好的!市场应该是判定一家商号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在商言商,能卖出去东西才是硬道理。同样的道理,如果你在求职,如果你能让人事主管相信你是最佳人选,你就赢了。如果你在求爱,对方选择了你而不是你的情敌,无论那些情敌怎么优秀,也只能是你的手下败将。---这都是“营销”的价值所在。
  话归正传,接着说“首要意念”。如果你通过营销,成功地向营销对象暗示你是“最好的”(不用清楚地说出来,暗示就行),人们往往就留下了你是“最好的”这么一个潜意识,这样你就赢过了竞争对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首要意念”营销战略,就是赢得潜在顾客意念而非金钱的战略。
  顺着这个思路来探讨赢得受众(潜在顾客)“首要意念”的技巧,可以写一本书。这里我们只说说“万里长征第一步”:形象包装,如果指经营,有个时髦的词叫“ci”(企业形象)。假如一个公司出产的某种产品,设计为两种不同的形象包装。二者的质量、数量、价格完全相同,你会选择那一种呢?你会自然选择那种包装感觉上“更有价值”的。这种“更有价值”的感觉来自响亮名号、产品保证、价格优惠、附加功能等等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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