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租成都市 区。
2、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租金租金第一年为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元(含物业管理费和冷暖空调)。物业管理费包括中央空调、公共区域的水费、电费、保洁。车位费按园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租房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欲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期满时间的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续租合同,方能继续承租原出租房屋,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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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房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如在入住前,因乙方原因终止成都房屋租赁合同,则甲方不退还押金。乙方入住后,此押金作为乙方按时交纳承租费和认真保管、合理使用房屋、设备及其他设施的保证,如租房合同终止时,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则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5、本小区住宅实行一套住房只能出租给一户人家居住,业主或承租人不得以变通办法在实际物业中居住二户(含二户)以上住房,保持小区内环境及楼道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和高空抛物等。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二个月租金损失。
6、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房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约定。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第 条第 款、第 条第 款的约定,由甲方继续履行,直至上述租房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7、因履行本成都租房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租房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欲继续承租,应在本成都租房合同期满时间的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续租合同,方能继续承租原出租房屋,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9、本租房合同中所列条款双方遵守,出现违约现象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10、本成都租房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租房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