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1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2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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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甲乙双方议定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价款租用该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7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天津租房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8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每次在房屋到期前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 元。押金为 元。
9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10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天津租房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天津租房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天津租房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绵阳租房合同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绵阳市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按规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使用上述承租的房屋。
5、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宽带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共同承担。水费、燃气费按人头平摊,其他费用按房间平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6、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租赁期间乙方房间内的使用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公共区域的使用损坏共同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拆除房屋内外的设备;不得超荷载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9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严重损害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10、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11、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3、见证方的责任与义务;见证方负责撮合甲乙双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见证方保证在该合同履行期内,在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负责双方的调解工作
14、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租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6、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吉林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房屋位置坐落于吉林市( )
2、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期、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遇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8、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甲方违反本租房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电器 [ ] 型号及数量: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装修状况: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洛阳租房合同
1、甲方将其位于洛阳市__________区 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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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6、房屋租赁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7、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8、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本租房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