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税务局怎么核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与撤销方法

作者:袖梨 2026-07-07
山东电子税务局红字发票信息表无独立“核销”功能,“核销”实为开票后自动归档;未开票需终止流程只能撤销;红字信息确认单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路径开具,部分红冲须选“销售折让”或“销货退回”;撤销分销方未确认前、购方已确认未开票前及系统自动作废三种情形;确认后开具红字发票需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查询并点击【去开票】完成。

在山东电子税务局处理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必须区分“开具”“撤销”和“核销”三个动作——系统中不存在独立的“核销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所谓“核销”实际指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后,该信息表自动归档失效;若未开票且需终止流程,只能通过“撤销”操作清除待办状态。

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开具路径

登录山东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选择“我是销售方”或“我是购买方”,输入对方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或蓝字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找到对应蓝字发票后点击进入详情页。

在红冲原因栏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若需部分红冲,【必须选“销售折让”或“销货退回”】,否则系统不允修改金额与数量。

填写红冲明细(可勾选具体行项目),点击【提交】。此时分两种情形:若购方未入账/未勾选,系统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若已入账/已勾选,则生成待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

红字信息确认单的撤销操作

方法一:销方在对方未确认前自行撤销

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筛选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或“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的记录,点击【查看】→【撤销】即可。

方法二:购方在已确认但未开票前反悔撤销

同样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查到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的单据,点击【查看】后,页面底部出现【撤销确认】按钮——【此操作仅限确认方发起,且必须在红字发票开具前完成】

方法三:系统自动作废情形

若红字确认单提交后、红字发票开具前,原蓝字发票被税务系统认定为异常凭证,无需人工操作,系统将自动作废该红字流程并清空确认单状态。

确认红字信息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确认单状态变为“购销双方已确认”或“无需确认”后,返回【红字发票开具】主页面。

第二步:点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在查询条件中选择【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输入开票日期范围,点击【查询】。

第三步:找到对应确认单,点击右侧【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填开界面。

第四步:核对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率等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系统生成红字发票并同步推送至税务数字账户。

相关文章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