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货物申报指引

作者:袖梨 2026-07-17

过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一国陆路运输,无论是否在边境更换运输工具,最终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这类货物不进入该国国内市场,仅途经其领土转运至境外目的地。

1、 过境货物进入国境时,经营人需向入境地海关提交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及相关运输单证,如货物装载清单或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海关审核无误后,在运输单据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并留存一份报关单备查。另一份报关单与货物清单封装成关封,连同运输单据交由经营人携带。经营人或承运人须妥善保管该关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整递交至出境地海关,确保监管流程连续有效,保障过境环节的合规性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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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境货物在出境时,经营人需填写过境货物出境报关单,并提交相应的运输单证及由入境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出境地海关经审核无误后,会在运输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对货物实施监管并准予出境,同时将一份报关单寄送至入境地海关用于核销手续。转运货物则是指由一种运输工具从国外起运,在进入本国后于设有海关的地点换装另一运输工具,并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而是直接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这类货物在境内仅作中转处理,不进入国内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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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可办理转运通关手续:一、持有国际联运提单的;二、进口载货清单上明确标注为转运货物的;三、虽持普通提单,但在卸货前已向海关申报转运的;四、因误卸的进口货物,且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了真实有效证明文件的;五、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并经海关审核批准的。以上情形均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经海关确认后方可实施转运。

4、 当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境内后,负责人须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交包含货物名称、数量、起运地及目的地等信息的进口载货清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换装,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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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运输工具载运通运货物抵达我国首个口岸时,负责人须在办理国际运输工具进境申报的同时,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飞机进口舱单中列明通运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海关对所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将依法对这批货物实施监管,确保其按规定直接转运出境,不进入国内流通环节,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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